近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制定了新一轮《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央企业综合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和《落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工作方案》。此举持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同时也是对中国证监会近期出台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具体工作安排的细化落实。

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基本盘,上市公司质量是支撑资本市场发展的支柱和基石,是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微观基础。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出台后,沪深交易所始终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的首要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结构和总体面貌发生积极变化,各方共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格局已经形成。

从新出台的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来看,上交所方面,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是对标证监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紧扣服务实体经济主线,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科创板建设、央企综合服务等六大层面,对未来三年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做出总体性安排,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和高端制造业的支持和倾斜力度,注重发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在防范资本市场整体风险中的作用,以更大的力度推动改善市场生态,不断凝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合力和共识。

具体来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层面,突出强化激发治理的内生动力。上市公司层面,突出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把好进口、出口两个环节,统筹用好再融资、并购重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等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自律监管层面,突出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强调发挥信息披露监管在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持续巩固股票质押、债券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成效;开展投机炒作整治专项行动,多措并举遏制“炒差”“炒概念”痼疾。制度保障层面,突出不断提升规则质量。科创板建设层面,突出保持科创硬科技成色:强化科创属性的全链条审核,引导保荐机构提升科创属性把关能力;完善科创属性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监管。生态建设层面,突出通过深化开门办监管推动增强合力。

同时,为了配合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上交所同步制定了新一轮央企综合服务相关安排,涉及央企上市公司的主要举措有三方面:一是服务推动央企估值回归合理水平;二是服务助推央企进行专业化整合;三是服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证监会《三年行动方案》和上交所两个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发挥好枢纽功能,与各方一起,合力推动沪市上市公司质量再上新台阶。

深交所方面,则明确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提出力争经过三年努力,进一步巩固深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形成一批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创新能力突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业绩长期向好、投资者回报持续增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群体。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深交所结合深市公司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坚持突出问题导向,从八个方面制定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其中包括,为构建透明可信市场,将统筹考虑公司首发上市、持续上市阶段的披露要求,加强信息披露一致性监管;持续完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突出行业特点和风险,并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明确承诺监管要求,推动解决承诺不履行、滥用控制权等突出问题;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作配合,推动地方政府结合区域特点加大优质企业挖掘力度,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

“零容忍”“惩首恶”也是助力上市公司提质进阶的重要抓手。深交所强调坚决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做到“应罚尽罚”,同时,持续加大对“首恶”的惩戒力度,精准打击组织财务造假、实施占用担保的“关键少数”,用好用足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等手段。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抓好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促进主板和创业板功能更完备、特色更鲜明,支持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企业做优做强,以高质量制度、高质量监管、高质量服务进一步推动深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具有代表性的高成长、高创新企业上市地,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筑牢基础,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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