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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门诊共济”新政策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各式各样的宣传和解读铺天盖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社区公告、户外大屏,以及主流媒体、自媒体关于它的报道随处可见,同时也在全市掀起了“选点”的热潮。新政策“利好”内容太多,归纳起来主要是3大方面。

首先,实际报销比例进一步提升。一是源于报销范围大幅扩大。新政策采用的医保“三大目录”执行广东省统一的编码库,其中药品约22万条,诊疗项目约2万条,医用耗材超47万条,远超过以前目录范围。市民关注度非常高的彩色B超、医用耗材等都可报销了。二是源于医保支付比例大幅提升。甲类药品维持100%,乙类药品从60%提高至95%。诊疗项目从60%提高至90%,部分达100%,例如:常规心电图检查,此前是60%,现在是100%。医用耗材从0%提高至90%,部分达100%。三是源于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

其次,医保个账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之前不少市民在药店买医用口罩和医用棉签,发现不能用医保个账支付。自11月1日起,这种情况已经改变。新政策允许医保个账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等等。

再次是就医便利性进一步提升。新政策允许佛山参保人在全市范围上“选点就医”,实现了“跨区门诊”。表面上看,相比以前的“区内漫游”就医自由度降低了,但那只是“表象”。佛山实行“选3家,变3家,变更即时生效”的政策,相当于参保人1年最多拥有6家医疗机构就医。据统计,1年需要到6家医院看病的人极少。而且这里“1家≠1个就医点”,佛山许多医院存在“选1得N”的情况。例如:市妇幼保健院有2个院区,顺德区中医院有8个门诊部,部分镇街社卫中心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服务站,等等,选择它们都只算“1家”。因为这里的“家”指的是“同一医保结算单位的机构”,而不是就医地点。新政策还有“急救、抢救、转诊不计入选点”的规定,取消了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进一步提高了就医便利性。如近日在医院就医的某女士,一天同时看了牙科、消化科等多个门诊,按新政策全都纳入了报销范围。

所以说,新政策降低并不意味着降低就医自由度,而是给佛山市民带来了实惠。从新政实施以来大家的反馈情况看,新政策也受到了市民热烈欢迎,正式实施仅仅2天,完成“选点”的市民已超128万!

在此,笔者给大家提个醒,“门诊选点是全省统一政策,有利于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住院不用选点,仍是全市自由就医”、“外地参保人不用选点”。“选点”没有截止时限,参保人只须“在挂号前完成选点”即可。但提前完成“选点”有助于降低就诊时等候的时间。尤其是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建议替他们提前完成“选点”。

文/张世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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