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市民贾女士在上海国金中心商场地下一层LG1-58号加拿大鹅门店,购买了一件11400元的羽绒服。回到家中贾女士发现羽绒服存在质量问题,贾女士多次向加拿大鹅反映投诉,均被告知不能退货。

12月1日,加拿大鹅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更换条款》第一条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当天,上游新闻记者在事发门店看到,门店张贴的《更换条例》第一条明确表述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款”。且店员称,目前仍在按照门店《更换条款》实施。

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此事约谈加拿大鹅。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约谈情况来看,加拿大鹅公司对于《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包括跟实际操作的相匹配度并不是非常明确,因此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公司就相关条款及问题,在12月2日中午以前要给上海市消保委以及消费者一个明确说明。

12月2日下午2点左右,加拿大鹅公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出现舆论是公众对第一条含义的误解。“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款的规定中,‘除非’和‘另’是双重否定,也就是说可以退货。”该负责人说。

但对于为何门店以此条款作为不能退货的理由,且贾女士始终未能退货的原因,以及是否会更换该条款,该负责人表示,贾女士退货情况售后部门还没有反馈,最终处理结果还在等加拿大总部通知,但不会更改《更换条款》。

“我们的条款没有问题,只是被误读。”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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