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竞争之下,很多彩电企业走上了技术差异化的发展道路,而不同新型显示技术的竞争也引发了一些纠纷。近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视像”)与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惠州公司”)商业纠纷告一段落。对此,广州日报记者向TCL方面进行了解,截至发稿时,TCL方面没有给予回应。

据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要求TCL惠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海信视像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TCL惠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根据判决书,海信视像与TCL惠州公司之间的纠纷,源于2019年12月TCL惠州公司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了含有针对激光电视产品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被诉侵权视频,侵权视频使用对比、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TCL惠州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对海信公司的商业诋毁,并无不当;海信激光电视在国内激光电视市场占据较高份额,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TCL惠州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对海信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均造成了实际损害。TCL惠州公司作为海信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在被诉侵权视频中假借消费者名义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商业诋毁,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并放任侵权视频被任意下载传播,一审法院确定TCL惠州公司赔偿海信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依法调整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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