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杀女婿及亲家三人”的案子又有了新进展。五月十三日,记者从被害人近亲属一方的代理律师侯士朝那里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已经下达。

据此前报道称,邹鹏(化名)与父母邹某海、杨某芬三人于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的一处住宅中被刺杀,凶手是其岳父张志军。之前,邹鹏与妻子的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居多年。而且在案发当天,由于孩子被带到家中,邹鹏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岳母发生争执,期间还发生了命案。

以上再审决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原审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2019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01刑初24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尖刀一把予以没收。张志军不服,上诉至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2020)川刑终33号刑事判决,维持原判中对被告人张志军的定罪部分和扣押的尖刀把被没收部分;撤销原判对被告人张志军的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经审查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上述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新审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一、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本案;二、在重新审理期间,原判决的执行不停止。

此前,报道称,受害人的近亲属及代理律师已于4月23日正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对此案进行再审,四川高院当日签收。随申请书一起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诉人系受害人近亲的证明,以及关于“不曾谅解”的说明等。四月三十日,四川高院通报称,对此案进行了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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