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榨菜过程中使用了甜蜜素,但其“鲜脆榨菜丝”等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中并未标注甜蜜素含量,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日被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处以8000元行政罚款。

2020年11月4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抽检复检不合格食品的通报函》,称其于2020年9月14日在斗门区莲洲镇横山市场丽冰副食店抽样检验时,发现“鲜脆榨菜丝”(标称生产单位: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所检标签的配料表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要求。经实地检查,发现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榨菜过程中使用方大牌甜蜜素,而其使用的“鲜脆榨菜丝”等食品包装袋的配料表上未标示甜蜜素含量,其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对其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举报人信函举报,称其在2020年12月20日购买到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脆榨菜丝”食品,其包装简介处标注:富含多种蛋白质、糖、维生素以及钙、磷、铁等微量元素,但没有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所称营养素成分含量。因该案涉及同一当事人,该举报于2021年1月20日与上述案件并案调查。

经查,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根据订单生产经营需要,在重庆一家制版公司设计了规格为“净含量:60克”、品牌为“川马”、品名为“鲜脆榨菜丝”的包装袋样稿,其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并无“甜蜜素”的相关信息。而后将该包装袋样稿交给重庆一家印务公司生产制作。

2020年3月29日,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方大牌甜蜜素125公斤,将其添加到了上述60克/袋的川马牌“鲜脆榨菜丝”中,共计生产了2.1万袋,全部销售到了广东省中山市,货值金额共计9450元。

同时,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自行设计了规格为“净含量:55g/袋”的富丽士牌“鲜脆榨菜丝”包装袋样稿,该包装袋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中并未标示“糖、维生素、钙、磷、铁”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2020年6月6日,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将生产的22000袋富丽士牌“鲜脆榨菜丝”(其中2000袋属赠送未计算金额)销售到了深圳,货值金额共计7000元。

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认定,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川马牌“鲜脆榨菜丝”中添加了“甜蜜素”,而在其包装袋标签的配料表中并未标示“甜蜜素”,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和4.1.3.1.4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富丽士牌“鲜脆榨菜丝”的包装袋标签的营养成份表中未标示“糖、维生素、钙、磷、铁”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4.2项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近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对该公司从轻处罚,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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